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处副处长刘杨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参加的一样,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并不存在哪种更“划算”一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缴费档次,比如之前选择60%档次,今年想多交点,可以选择100%,甚至更高缴费档次,明年又想选择60%档次也是可以的。
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