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加强征管后企业负担会大幅增加。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社保征收问题做出了明确指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此,很多以前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企业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社会舆论新闻不断发酵,甚至有机构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对社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一种曲解。社保费征收是有一定标准的,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还是执行原来的标准。之所以有人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会增加企业的负担,是因为原先由于不同部门征收,所以征收中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
敲黑板:
总理定调: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对此,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做了明确的回答: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一、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三、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四、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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