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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什么?你了解试用期吗?
发布时间:2018-1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709

每一个员工初入新的职场都会面临一个阶段——试用期。但是你知道试用期要不要上社保吗?试用期能延长吗?那些钱是不能少发放的?这次就给你讲讲试用期的那些事…………


1、试用期有多长?

试用期是无限制的吗?当然不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能延长吗?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两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参见本文第1点)


3、试用期,哪些钱不能少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调整为1650元;

广西宣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最高1680元/月。

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

注意:一些公司给了试用期员工培训,甚至是海外培训,还给予了员工津贴,但还是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4、非全日制劳动者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的约定,并不是法律强制的,而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试用期要上社保吗?

 员工权益受损,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金

   有些企业表明试用期一过,转正后立马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劳动者不得不提防一些图谋不轨的企业,在即将转正的时候,找些理由让考核失败不予以转正直接开除,用卑鄙的手段骗取廉价的劳动力。当劳动者第一时间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索取一定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员工福利要还给公司吗?


1)无需返还的

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无需归还。此外,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时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


2)按约定需返还的

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事先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


3)可拒绝返还的

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享受,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与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


你知道了这些,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你在以后的求职过程中踩到坑,希望你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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